教育部等八部門對2016年實施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進行了修訂,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其中包括:不得安排與專業無關的簡單重復勞動、高強度勞動;不得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不得“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學生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工資標準的80%或最低檔工資標準、支付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等。
眾所周知,職業學校就讀的學生,畢業之前都將參加一次“實習”,這不僅是學生就業前的一次“實戰演練”,也是學校和企業的一次“雙贏合作”,既讓學生學到了技術和本領,又幫助企業解決了“用工荒”。
但在我們的實際生活中,一些學校和企業的“合作”竟然“變了味”“跑了調”,有的學生被強制實習,有的被加班,甚至有把學生當成了廉價勞動力,使學生淪為了校企合作的“牟利工具”。此次,教育部等八部門為實習管理劃定了“紅線”,這無疑是保護職校生實習權益的一劑“猛藥”。
但筆者以為,保護職校生實習權益要劃紅線更要重落實。
一方面,監管要到位。教育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應積極承擔起監管的主體責任,要對職業學校學生的實習報批、實習企業的安排、工作時長、薪酬標準等進行規范化跟蹤管理,切忌存在“管理空當”,任憑無良企業與無良學校“沆瀣一氣”,把學生當成雙方的“牟利工具”。
另一方面,處罰要從嚴。一旦發現類似強制實習、惡意延長工作時長、克扣薪酬等違規行為,該約談的要約談,該取締實習基地資格的要取締實習基地資格,并采取“高額罰單”“黑名單”等處罰機制,對違規的職業院校和企業實施嚴懲重處,鏟除違規強制實習現象生存的土壤,倒逼其遵規守法,切實履行校企實習管理辦法。
同時,要建立健全舉報獎勵制度。相關職能部門不妨鼓勵職校實習生對類似違規強制實習、被加班、賺取實習生“人頭費”等肆意盤剝行為進行檢舉揭發,并給予一定的經濟獎勵,讓違規校企利用實習生“牟利”的美夢成為“泡影”。
當然,實習生也應學會維權。一旦發現被強制實習、被加班、被廉價勞動,就應積極大膽地向教育行政部門和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學會依法維權,從而切實保護自身的實習權益不受侵害。
筆者相信,只要一手“劃紅線”,一手“重落實”,雙管齊下,就一定能保護好職校生的實習權益,從而讓職校生的實習權益不再被盤剝。(葉金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