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是高職教育的生命線,單一維度的高職教育質量主體觀不利于高職教育發展,協同共治是高職教育質量保障的關鍵。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提倡政府、高校、社團等主體共同參與到保障和執行高等教育質量的隊伍中來,形成多種維度的高等教育質量主體觀。
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國家治理目標,治理的現代化正在成為一種國家意志。《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明確提出建立健全教育質量保障體系,高職教育質量保障應當與現代治理發展相結合。構建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高職教育質量保障體系是實現高職教育高質量發展的必由之路,對加快推進高職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理論價值。
一、協同治理相關理論
(一)協同治理理論
協同學:源于希臘語,指“協調合作之學”,是1971年由西德的理論物理學家赫爾曼·哈肯創立的,他認為“協同”是描述支配不同物理系統之間相互關聯的一種規則。
治理:傳統的經典意義是指與國家公共事務相關的管理活動或者政治活動,原意是控制、操縱和引導。詹姆斯·羅塞瑙(James N.Rosenau)作為治理理論的創始人之一,認為“治理是只有被多數人接受才會生效的規則體系。”俞可平認為“治理是一種公共管理活動和公共管理過程,它包括必要的公共權威、管理規則、治理機制和治理方式。” 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則將治理的概念表述為:個人、公共組織或私人機構管理共同事物的總和,調和相互沖突的不同利益主體,并使其趨向于采取聯合行動的過程,具體包括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和起到協調功能的非正式的、約定俗成的契約規范[1]。
協同治理:是以協同學和治理理論為基礎的新興的交叉理論,是應對復雜性、系統性的治理問題而產生的一種治理理念,通過相關利益者的多元主體相互協調、互相配合、協同推進以達到系統、科學、有效,合作、互利、共贏的共同治理目的。李漢卿認為“協同治理具有治理主體的多元化、各子系統的協同性、自組織間的協同和共同規則的制定”等特征[2]。協同治理理論對于建立健全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機制有重要的理論指導作用。
(二)利益相關者理論
愛德華·弗里曼認為“利益相關者是能夠影響一個組織目標的實現,或者受到一個組織實現其目標過程影響的人”[3]。高職教育質量保障主體涉及政府、學校、行業、企業、教師、學生、企業職工等多個性質不同的組織機構或個體,每一個組織或個體都擁有自己的目的與需求,都期望能從高職教育保障的過程中獲取預期收益。因此,高職教育質量保障體系的構建要充分考慮到各個主體的利益訴求。
(三)系統論
系統論是把研究對象作為一個整體分析其結構和功能,研究整體、要素、環境三者的相互關系和變動的規律性,并以優化系統的觀點看待問題。從系統論的視角出發,高等教育保障體系的構建應具備整體性、協同性和結構性三個基本屬性,即要求以不同的內容為基礎,以協同的方式構建一個能夠實現高職教育質量有效保障并持續改進的系統。
二、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模式框架
當前參與高職教育質量治理的主體間的協同關系還沒有完全形成,整體上處于一種類似“局部協作、分散治理”的狀態,各主體質量治理意圖存在差異性、過程存在離散性、資源整合利用零散化。
當前,制約企業參與高職教育質量治理的主要問題包括:缺乏參與治理的保障機制,企業參與動力不足、積極性不夠,參與治理權力弱,參與治理面較窄、治理內容局限,參與治理行動缺乏,參與治理能力不足等。而推進企業參與高職院校治理過程中存在的主要不足包括:缺乏學校制度保障、企業治理權力不清晰、缺乏專門項目支持、缺乏機制保障企業利益、缺乏有效監督評估、缺乏主導合作平臺等。因而,建立科學合理的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模式框架就尤為重要。
(一)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主體
調研表明,政府、行業企業、高職院校緊密相連[4]。高職教育質量利益相關者包括政府、學校、行業企業、其他社會組織(用人單位)、第三方機構、學生、教師等。高職教育質量的利益相關者同時也是高職教育質量保障的主體。積極回應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各利益相關者的利益訴求,充分發揮各個主體的作用,是保障高職教育質量的重要前提。在這些質量保障主體中,政府是質量監管主體,學校、教師和學生是內部質量保障主體,學生同時是質量受益主體,社會(包括行業企業、第三方機構及其他相關社會組織)是外部質量保障主體。
(二)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框架
高職教育質量的利益相關者構成了一個網絡型多元協同治理體系,健全完善平等獨立的自治自主機制、法規治理的協議規則機制、雙邊多邊的信息互通機制、優質高效的資源共享機制、互惠互利的權益共贏機制、權責統一的責任共擔機制、智慧集成的相互監督機制、多元協同的質量共治機制是構建高職教育質量網絡型多元協同治理體系的關鍵所在。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模式框架如圖1所示。
圖1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模式框架
深入厘清高職教育質量多元協同治理體系中各利益相關者的基本職責、主要任務和期望目標,有利于解析利益相關之間的協同關系,為解構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奠定基礎。
1.政府的基本職責與主要任務
在高職教育質量多元協同治理體系中,政府的基本職責是發揮主導、監管、支持作用;其主要任務包括質量保障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政策支持指導,人才規劃實施,產業規劃實施,人才使用評價和國家學科專業標準、課程標準、頂崗實習標準、畢業設計標準、專業設置標準、教師隊伍標準、設備儀器條件標準等規范標準制定等;其期望目標是促進國家教育發展、產業發展、企業發展、行業發展、學校發展和質量發展,提升高職教育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態效益。
2.學校的基本職責與主要任務學校的基本職責是發揮組織、規劃、實施作用;其主要任務包括加強學科建設、專業建設(專業結構、師資隊伍、資源條件、職業文化、實習實訓、校企合作、課程教學、學習成效、就業質量、技術服務、社會聲譽等)、課程建設、教材建設、資源建設、條件建設、環境建設、文化建設和標準建設(專業標準、課程標準、頂崗實習標準、畢業設計標準、專業設置標準、教師隊伍標準、專業儀器設備裝備規范),優化人才培養方案(專業定位、培養目標、培養規格、課程體系、實踐教學體系、評價考核、條件保障、師資隊伍),創新人才培養模式(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統一、學思并重),加強學校治理(治理體系、治理能力、治理制度、治理機制、管理監控、社會聲譽等),改革教育教學(課程教學、實踐教學、創新創業教學、教學成效等),促進教師發展(師德師風、教書育人、社會服務、團隊建設、專業發展等)和學生發展(在校成長、成果考核、就業質量、社會服務、學習成效、職業發展等)等;其期望目標是促進學生發展、教師發展、教育發展、學校發展、學科發展、專業發展、科研發展、學術發展、文化發展、服務發展和質量發展,提升辦學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文化效益、政治效益和生態效益。
3.企業的基本職責與主要任務
企業的基本職責是發揮組織、規劃、實施作用;其主要任務包括創新創業教育教學服務、前沿技術課程教學服務、產教融合服務組織(企業)、參與體制機制建設、參與學科專業建設、參與技術課程建設、參與立體教材建設、參與教學資源建設、參與質量標準建設、參與實習基地建設、參與人才培養方案制訂、支持教師下企鍛煉、支持學生頂崗實習、聘用畢業生就業、技術應用集成創新、科研成果轉化、產品升級開發、產業升級發展、參與學校治理等;其期望目標是促進企業發展、教育發展、產業發展、產品發展、行業發展、科技發展、創新發展和質量發展,提升企業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態效益。
4.行業組織的基本職責與主要任務
行業組織的基本職責是發揮指導、協調、聯動作用;其主要任務包括行業規范標準制定、行業協會(學會)建設、行業技術指導咨詢、行業職業技能鑒定、行業技術技能競賽、行業人才培養指導、行業學術交流服務、行業質量監督評價、學科專業建設服務、課程資源建設服務、人才培養培訓服務等;其期望目標是促進教育發展、產業發展、企業發展、行業發展、服務發展和質量發展,提升行業組織服務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和生態效益。2015年,教育部在高職教育成立了56個行指委,要充分發揮行指委的作用,可以考慮以行指委為基礎組建高職專業認證和評估委員會,在國家工程教育專業認證委會的領導下,從專業認證和專業評估做起,逐步推進行業企業實質性地參與到高職教育質量保障體系中來。
5.其他社會組織的基本職責與主要任務
其他社會組織(第三方機構) 的基本職責是發揮監督、評價、服務作用;其主要任務包括質量監督評價、技術指導咨詢、協會(學會)建設、規范標準制定、產教融合服務、前沿技術課程服務、創新創業教學服務、學科專業建設服務、課程資源建設服務、人才培養培訓服務等;其期望目標是促進教育發展、產業發展、企業發展、行業發展、服務發展、質量發展等,提升第三方機構服務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政治效益、文化效益、生態效益。
6.師生的基本職責與主要任務
在高職教育質量多元協同治理體系中,學生與教職工是高職教育質量保障的中心,他們既是高職教育質量建設的參與者,也是高職教育質量直接受益者。如何充分調動發揮學生、教職工的積極主體作用,促進學生發展、教師發展、職工發展是高職教育保障的本體價值追求所在。
三、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的基本機制
在協同治理過程中,由于契約不完備、信息不對稱、利益取向不一致等因素影響,多元主體之間可能的最大共同利益選擇并非一定能夠實現。因此,在高職教育推進放管服改革、促進管辦評分離的實踐中,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必須通過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第三方機構、教師、學生和校友等共同參與,發揮多元主體作用,構建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機制。
(一)自治自主機制
學校、行業企業、第三方機構等各協同主體應當是具備依法自主決策、自我管理、遵規守法、民主管理等自治權力與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和接受監督的法人主體。各協同主體在校企合作協議、校企合作理事會(董事會)章程框架下應當自主承擔起高職教育質量保障的義務責任,形成民主管理、協作溝通、依法自治、自主決策的質量保障長效機制。
(二)信守協議機制
學校與各協同主體應當平等協商、明確各自的質量保障職能、責任和要求,在共同的質量目標和質量標準框架下制定完善協同質量保障制度,簽訂質量保障合作協議,形成質量保障信守協議的長效機制。
(三)有效溝通機制
政府、學校、行業企業、第三方機構、教師、學生和校友等各協同主體應當建立規范化、流程化、周期性的質量保障例會制度、質量檢查監督報告制度、質量持續改進制度等,形成全方位、全過程、及時有效的質量保障溝通協調長效機制。
(四)信息互通機制
應當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互聯網+”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構建統一的質量保障智能管理平臺,有效支持學校與行業企業、第三方機構、教師、學生和校友等協同主體之間,建立形成質量目標、標準、實施、檢查、評價、反饋、改進的閉環信息系統,基于大數據統計分析形成面向各個協同主體的質量狀態視圖,以智能手機終端等方式定向即時推送給各相關主體,形成質量保障信息互通的長效機制。
(五)資源共享機制
各質量保障主體應當充分發揮各自優勢,要在校內外實習實訓基地、專兼“雙師型”師資隊伍、科技創新中心等質量保障資源要素投入方面,建立規范的共建共享制度體系,明確資源所有權、使用權等,形成質量保障資源共享的長效機制。
(六)利益共贏機制
應當充分考慮和有效保證各質量保障協同主體的合法利益訴求,在校企合作協議及有關章程中,應當予以明確,最大限度爭取政府在土地財稅等方面的政策優惠支持,在有關利益分配方面應當體現質量保障責任與成效、投入與收益的有機統一,形成質量保障利益共贏的長效機制。
(七)責任共擔機制
應當明確各協同主體在質量保障主要環節的角色責任,明確保障任務,規范保障流程,建立保障制度,落實落細責任,形成質量保障責任共擔的長效機制。
(八)權力共治機制
應當在校企合作協作、校企合作章程等制度設計中,堅持責任與權力的統一,分工與協同相統一,投入與收益相統一,目標與制度相統一,形成質量保障權力共治的長效機制。
四、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的主要路徑
(一)創新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體制機制
一是健全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機構。政、行、企、校合作在《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建設規劃(2014—2020年)》等文件中有不同程度的表述,但如何構建各個主體良性互動的協同機制等缺乏明確具體的指導意見。協同治理的主要組織機構形式包括校企合作理事會(董事會)、學術委員會、教學指導委員會(專業指導委員會)、質量保障(保證)委員會、教師職稱評審委員會等,應當探索創新,充分發揮這些機構的決策、咨詢、協調和指導作用。二是健全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機制。要堅持“政府主導、學校主體、企業參與、行業支持、師生配合”質量保障原則,發揮政府作為“主導者”和“平衡器”的作用,推動學校、行業企業等其他治理主體各司其職、對話協作,消減責權耗散的弊病,共同實現高職教育質量保障良好的協同治理效率、效果。要防止產生責任的分散化和不確定性,以免質量保障失序和低效。
(二)健全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法規政策
一是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制度規范。要增強依法治教的意識和觀念,明確不同利益主體在高職教育治理中的責權利關系。聯合國全球治理委員會認為治理是包括正式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規章制度和起到協調功能的非正式、約定俗成的契約規范。因此,建議國家層面在《高等教育法》《職業教育法》《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深化產教融合若干意見》等法規政策中明確各主體質量保障的基本權責,或者制定出臺專門的《教育質量保障法》,明確多主體協同實現教育質量保障義務與責任。在協同治理的具體實施層面,應當依法依規簽訂校企合作協議或校企合作理事會(董事會)章程,明確規定各主體的質量保障責任和質量協同治理的規范流程。二是落實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的基本權力。協同治理的基本權力包括決策權、咨詢權、建議權、評價權等,應當確保各協同治理主體權力與責任相統一,責任與利益相統一。要克服傳統“政校”模式弊端,發揮各個治理主體的比較優勢,實現真正的管辦評分離,激發學校辦學活力,調動行業、企業等社會組織參與質量保障的積極性。
(三)完善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體系
一是優化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的基本模式。高職教育質量協同治理的過程是一個尋求有效治理結構的過程,強調各個利益相關主體彼此的依存關系,應當建立在平等協商、信任合作的基礎上,在競爭和協作的機制下,達到1+1>2[5]的效應。要大力探索混合式治理模式,實現各個治理主體責權的匹配,避免責任分散、價值離散,防止落入“多元陷阱”。二是鞏固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的基本地位。協同治理的基本地位作用表現形式包括主體地位、或客體地位、或主導地位、或協作地位等,應當充分發揮各協同治理主體的角色作用,確保地位與責任相統一,達到多元主體之間的良性互動、緊密配合、優勢互補的協同效應。
(四)打造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平臺
一是打造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的互動平臺。要利用“互聯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術構建多方互動平臺,突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為政、校、企、行等各個利益主體參與高職教育質量協同治理提供平臺和載體,激發參與積極性,形成交流互動,建立協商對話機制,健全分權機制、激勵機制、監督制衡機制、問責機制。二是完善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平臺融合。要將高職院校內部質量保障體系平臺等與協同治理平臺有機融合,利用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技術創新高職教育管理決策,促進信息技術與教育教學質量保障深度融合。
(五)完善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監管評估機制
一是完善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監管。首先,要完善多元協同主體對教育質量標準制定、教育質量生成、教育質量監控、教育質量評價反饋與改進等全過程的評價與監管。其后,要完善多元協同主體對專業人才培養目標制定、專業人才培養標準制定、專業課程體系開發與課程標準制定、專業教學質量控制、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評價、專業教育質量反饋改進等評價與監管。二是加強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成效評估。要加強多元協同主體對教育質量目標更精準、教育質量標準更科學、教育質量生成更有效、教育質量評價更全面等方面成效的評估。
五、結語
黨的十九大對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提出推進高職教育高質量發展,促進產教融合校企“雙元”育人,推動校企全面加強深度合作,為深入有效推動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主體協同治理的探索實踐提供更有利的政策制度環境。創建高職教育質量保障多元協同治理模式,完善高職教育質量協同共治的體制機制、法規制度,加強協同治理監管評估,提升協同治理成效,是推進高職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時代命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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