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人社發〔2022〕48號
各市、山區26縣人力社保局、發展改革委(局)、財政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關于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決策部署,促進山區26縣(以下簡稱山區縣)實現更加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發揮產業帶動就業作用
1.壓實政府投資項目帶動就業責任。把政府投資的重大項目帶動就業情況納入年度投資績效考評,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創造就業崗位多、就業質量好的項目。安排山海協作和省級團組援建項目時,充分考慮帶動就業效應,幫助受援地實現戶戶有就業。
2.擴大特色平臺就業規模。創建特色生態產業平臺、省級經濟開發區、特色小鎮、小微企業園等產業平臺時,將平臺吸納就業納入考核評價體系。力爭到2025年,實現省級經濟開發區山區縣全覆蓋,每個特色生態產業平臺帶動就業達1萬人左右。
3.大力發展新興業態。支持山區縣發展電商、新零售等新業態、新模式,推進供應鏈創新與應用,培育縣域商業體系山區縣樣板,力爭到2025年,實現山區縣全覆蓋。鼓勵發展民宿、休閑等業態,支持機關、企事業單位在符合疫情防控政策前提下,組織職工到休閑農業農家樂(民宿)集聚區開展療休養。
4.大力推動文化產業賦能鄉村振興。加快培育鄉村文化和旅游發展新動能,拓寬山區縣文化和旅游領域就業空間。力爭到2025年,山區縣培育省級以上文化和旅游領域領軍企業、骨干企業、新銳企業30家以上,創建省級文化產業示范基地、工業旅游示范基地、中醫藥文化養生旅游示范基地30家以上,經認定的省級“百縣千碗”體驗店總量達到100家以上。
5.大力發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落實農業龍頭企業優惠政策,山區縣企業申報省級農業龍頭企業時給予優先考慮;優先將山區縣納入家庭農場整體提升縣;加大農創客培育力度。力爭到2025年,山區縣培育省級以上農業龍頭企業150家,創建省級示范性家庭農場1000家以上,培育農創客3萬人以上。
6.高質量發展來料加工。打造集展示銷售、供需對接、技能培訓、創業孵化、政策咨詢、公共服務等功能為一體,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來料加工服務平臺,支持山區縣優先建設“巾幗共富工坊”,到2023年實現山區縣全覆蓋。
7.做大做強勞務品牌。省市縣分級認定一批勞務品牌,到2025年,每個山區縣培育縣級勞務品牌2個以上,被認定為省級勞務品牌的,省財政給予30萬元的一次性獎補,市縣認定的勞務品牌,當地財政可給予一次性獎補。勞務品牌參加創業就業服務展等活動,參展所需經費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二、多措并舉引進培養各類人才
8.發揮博士后工作站引才作用。鼓勵山區縣設立博士后工作站,當地財政可給予建站補助。博士后出站并首次在山區縣民營企業就業的非在職博士后研究人員,當地按規定給予一次性引才補貼20萬元,省級財政視情給予補助。省博士后科研項目擇優資助遴選時,同等條件下給予山區縣在站博士后傾斜。
9.放寬山區縣事業單位急需緊缺人才評審招聘條件。提高山區縣基層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中高級崗位結構比例,事業單位招用急需緊缺技能人才的,可面向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專項招聘。持續推進“三年招聘萬名醫學生招聘行動”,適當放寬山區縣醫療衛生機構招聘對象范圍、年齡等限制,緊缺專業崗位可放寬最低開考比例。
10.加大山區縣職稱評價傾斜力度。進一步推進山區縣中小學、衛生職稱自主評聘改革,對具備條件的學校或醫共體授予相應高級職稱自主評聘權,自主評聘單位可結合實際自定標準、自主評聘。對其他行業的職稱評審,各級評委會要對山區縣的申報對象實行單列評審,同等條件下給予適當傾斜;在量化評價時,加大在山區縣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年限的賦分權重。對衛生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單獨劃定合格標準。
11.組織實施專家服務山區縣專項行動。全省每年組織技術技能專家人才服務企業服務基層2000人次,重點為山區縣提供智力支持。省級人才工程入選人員,在1個培養周期內必須參加1次以上服務山區縣活動,服務情況作為培養考評內容。支持山區縣建設專家服務基地。創業導師提供創業服務的,各地按服務成效給予服務補貼。
12.定期舉辦山區縣招才引智系列活動。每年舉辦10場以上行業性、專業性招聘會和校企合作對接會。推動實現“青年才俊浙江行”、大學生實習活動山區縣全覆蓋,每年組織500名以上國內知名高校大學生,赴山區縣開展實習實踐和技術交流。
13.開展人力資源服務結對共建活動。支持發達地區人力資源產業園、服務機構與山區縣結對共建,開展人力資源交流、校企合作對接、創新創業指導、實用技能培訓等活動,評獎評優時優先考慮參與共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14.推行山區縣特色行業項目制培訓。強化山區縣制造、電商、民宿、家政、康養以及地方特色技能項目培訓,建立特色行業培訓目錄,鼓勵采取政府購買服務方式開展項目制培訓。
15.搭建多層次技能人才培養平臺。支持一流技師學院建設培育單位到山區縣設立機構,開展職業培訓、校企合作等工作。加大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省級統籌管理力度,對山區縣新建在校生2000人以上規模的技工院校給予一次性補助,用于購置教學培訓儀器設備等。支持山區縣建設實訓基地、技能大師工作室、技能評價專家培養基地,承辦省級職業技能大賽。鼓勵有條件的企業自主開展技能等級認定,為企業搭建校企合作平臺。
16.大力支持開展技能等級認定。鼓勵山區縣加快培育社會培訓評價組織,放寬技能等級社會培訓評價組織申報條件。從事教育培訓的企事業單位,申報條件放寬到:有連續3年以上相關職業培訓評價經歷,累計培訓評價規模5000人次以上且每個職業(工種)不少于1000人次。鼓勵省屬社會評價組織到山區縣設立考點,提供技能人才評價服務。
17.大力實施“浙派工匠”行動計劃。深入實施“兩進兩回”行動,加大山區縣千萬農民素質提升工程培訓資源傾斜力度,鼓勵山區縣面向農村、農民和現代農業重點培育從事現代種植業、現代養殖業、農產品加工業、手工業的鄉村能工巧匠、現代農業技能人才和鄉村振興帶頭人。
18.加大“飛地”人才扶持力度。支持山區縣圍繞重點發展產業,建設人才“飛地”,“飛地”人才經“飛入地”認定可疊加享受“飛出地”支持政策與“飛入地”保障政策。支持符合條件的“飛地”人才申報省級有關人才計劃。鼓勵各類人才項目計劃,具備條件的,增設山區縣專項。
三、大力促進重點群體就業創業
19.給予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到山區縣中小微企業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在參保期內按規定給予就業崗位補貼,補貼期限最長3年,有條件的地區可放寬至畢業5年以內高校畢業生。
20.加大就業困難人員安置力度。在山區縣開發一批縣(市、區)、街道(鄉鎮)、社區(村)公共管理和服務窗口公益性崗位,兜底安置就業困難人員。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不得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公益性崗位勞動報酬按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對政策期滿后仍難以實現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可通過公益性崗位再安置一次,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重新計算。
21.提高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標準。畢業2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山區縣實現靈活就業的,社保補貼標準為本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三分之二,核定補貼的繳費基數不超過上年度全省非私營和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22.支持發達地區企業設立山區縣殘疾人就業基地。創新建立由用工企業、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殘疾人之家共同參與的殘疾人異地按比例就業工作鏈條,按山海協作結對關系,開展發達地區企業到山區縣設立殘疾人就業基地試點,提高山區縣殘疾人就業水平。
23.放寬重點人群創業政策享受條件。重點人群(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以內的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就業困難人員、持證殘疾人、自主擇業軍轉干部和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初次創業時未享受創業扶持政策的,在山區縣再次創業3年內可享受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一次性創業社保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等初創扶持政策。
24.鼓勵創業帶動就業。重點人群在山區縣初次創業,帶動1人以上就業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1年以上的,按規定給予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每年最高2萬元,期限最長3年。其中,從事電子商務及山區縣結合實際確定的主導產業創業的,補貼標準可上浮20%。
25.支持山區縣創建省級就業創業平臺。支持每個山區縣至少建成1個創業孵化基地。認定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省級見習示范基地時,可適當降低山區縣申報條件。
26.大力推進返鄉入鄉創業。推廣“1+3+N(n)”返鄉入鄉合作創業組織模式,重點支持山區縣培養一批返鄉入鄉合作創業帶頭人,打造更多返鄉入鄉合作創業幫共體。
四、強化就業創業服務
27.加強基層就業服務經費保障。鄉鎮(街道)公共就業創業服務平臺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將社區(村)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人員納入社區(村)工作者管理,1000人以上的社區(村),至少配備1名專職工作人員。推行政府購買社區(村)就業創業服務制度,各地可結合實際,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貼。
28.開展山區縣企業免費招聘服務。浙江省職介網、浙江人才網開設專區,免費為山區縣企業發布招聘信息,山區縣企業參加省級部門舉辦的現場招聘會,免收攤位費。
各地要結合實際,進一步細化實施辦法,推動政策落地見效。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執行至2025年12月31日。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
2022年6月24日
附件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浙江省財政廳關于支持山區26縣就業創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