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教辦函〔2021〕74號
各設區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21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職成廳函〔2021〕3號)要求,做好2021年我省各市地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現就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繼續推進職普協調發展。請各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本地初中畢業生生源情況,統籌優化中職學校與普通高中布局結構,編制和實施好中職學校招生計劃,確保中職規模與區域發展需要相適應,積極推進高中段教育協調發展。職普比例較低的地區要擴大中等職業教育資源,切實提高中職學校辦學水平,提升中職招生比例。
二、切實規范中職招生辦學行為。完善中職學校招生工作機制,有序擴大招生統籌范圍,有條件的地方逐步建立以設區市為單位的中職學校和普通高中統一招生平臺,實行統籌招生,促進高中段教育協調發展。要進一步嚴肅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實施招生信息公開制度,推進陽光招生。對招生過程中的違規違法行為,要依紀依規追責問責。對不具備中職學歷教育辦學資質的學校和未經審批設立的中職異地分校、辦學點,要堅決取締招生資格。
三、高度重視中職學籍管理工作。各地各校要對照《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等職業學歷教育學生學籍電子注冊辦法(試行)》,加強學籍管理,確保專人專崗、規范有序。要將中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工作進展和數據質量作為職業教育工作考核和相關項目遴選的重要考量因素。各地須于11月15日前完成2021年的中職新生學籍電子注冊和在校生學年電子注冊工作。
四、加強中職招生宣傳和服務。各地要加大對職業教育相關政策福利的宣傳力度,積極引導學生接受中等職業教育;辦好職業教育宣傳活動周,打造形式多樣的宣傳品牌,推進中職教育宣傳的本地化與創新化;密切關注招生輿情,積極回應社會熱點和關切,及時澄清不實報道信息;對家庭經濟困難考生、殘疾考生、“兩后生”等群體給予更多的關懷和幫助。
請各設區市教育局填寫《2021高中階段教育學校招生計劃表》(見附件1),于4月14日前將WORD版、PDF蓋章版報送省教育廳;于8月至11月每月25日前,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情況表》(見附件2)報送省教育廳,以便統一上報教育部。聯系人:省教育廳職成教處詹丹輝,電話:0571-88008886,電子郵箱:jyt_zcj@126.com。
附件:
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