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和支持行業企業舉辦職業院校,是深化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的重要途徑,對促進投資、拉動消費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實施方案(2018-2022年)》和《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強調,支持和鼓勵行業企業興辦職業教育。為此,行業企業辦學熱情高漲、反響積極,同時也受制于各種主客觀因素,面臨諸多難題。
第一,國有企業辦學經費投入不暢。國有企業是舉辦職業學校的優先鼓勵對象,但在國企改革中,一些職業院校被視為“社會功能”遭剝離,企業直接撥付的辦學經費大幅減少,同時公共財政撥款不能有效覆蓋,比如生均經費撥款,一些省份只明確省屬公辦高職院校的撥款標準,未對國有企業辦學作出規定。此外,國有企業辦學經費支出缺少對應支出科目,也挫傷了國有企業新建職業學校的積極性。
第二,民營企業舉辦職業學校意愿不高。民營企業是舉辦職業學校的重要力量。由于各地舉辦營利性民辦學校政策尚不明晰,同時民營企業在沒有合適利潤補償機制下,大多偏向采用傳統校企合作或合作辦學方式參與舉辦職業學校,因此,以獨資、合資方式直接舉辦職業學校的意愿不足,造成產教融合、校企合作相關問題難以真正解決。
第三,中央和地方各項扶持政策亟待細化。相關法律法規沒有配套政策,地方缺乏創制性立法。如,《職業教育法》(修訂案征求意見稿)第10條規定的“獎勵”缺乏細則支持;《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第8條和《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第12條也缺乏操作性,而《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僅為部門規章,行政效力有限。這些都使得相關法律法規難以落實。
要從根本上破解上述難題,需要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著重從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以及各地方各部門相關配套措施的細化完善上加以突破。
一要拓寬經費投入渠道,激發國有企業辦學熱情。建議國資委等六部門按照《關于國有企業辦教育醫療機構深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責任分工,抓緊制定國有企業教育費附加返還的具體辦法。敦促地方教育及財政部門落實國有企業舉辦高職院校的生均經費撥款。建議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恢復國有企業“學校經費”會計科目,允許國有企業舉辦職業學校的投入在企業成本中列支,激發國有企業繼續舉辦高質量職業教育的活力。
二要建立利潤代償機制,增強行業企業辦學動力。建立利潤代替補償機制,一是通過財政補貼與稅收減免,按照企業參與職業教育辦學的程度與年限進行“加法式”稅收減免,參與程度越廣、年限越長的企業,逐年逐項加大稅收減免的力度。二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可以通過購買服務,為行業企業舉辦職業院校提供生均經費補助,提升行業企業舉辦職業學校的外部動力。
三要細化各項政策法規,落實行業企業辦學優惠。國家和地方立法機關應明確《職業教育法》(及修訂案征求意見稿)第10條規定的獎勵細則。國家有關部門和省級政府要加緊制定《建設產教融合型企業實施辦法(試行)》第12條規定的組合式激勵的具體辦法。國家稅務總局應盡快出臺《職業學校校企合作促進辦法》第21條規定的稅收優惠具體計算辦法,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
四要探索改革辦學體制,鼓勵行業企業辦學創新。各地應結合民辦學校分類管理改革,加緊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產教融合的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的內容。相關部委應加緊制定鼓勵舉辦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職業院校的具體辦法,研究出臺行業企業舉辦非營利性職業學校的獎補細則。建議教育、人社等部門適時開展“企業大學”舉辦職業教育學歷教育的試點工作,為社會力量興辦職業教育探索新路徑,激發行業企業參與職業教育的內生動力。(胡衛 全國政協委員、民進上海市委專職副主委、上海中華職教社副主任)